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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科”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作者:安科余良卿 发布时间:2016-06-14

   历经近20年的市场洗礼和风雨历练,“安科”终于跻身“中国驰名商标”行列。近日,安科生物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复,公司注册商标“安科及图”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一荣誉的取得,标志着安科生物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建设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性进展。将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品牌知名度,进一步增强公司品牌市场影响力。获认“中国驰名商标”,更有利于商标的跨类别保护和对抗各类商标侵权。

   “安科”商标始创于上世纪90年代,在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已经近20年的历史。“安科”商标作为安科生物的总商标,在集团公司产品上广泛使用,经过近20年的积累沉淀,在中国医药生物领域已经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该商标还多次被认定安徽省著名商标。

   为扩大“安科”商标的知名度,规范品牌发展。安科生物全面导入视觉识别系统,制定了一整套严格完整的形象识别系统,“安科及图”商标被广泛应用于企业的形象识别系统中,达到了更理想的品牌传播效果。

   历年来,安科生物坚定不移地推进企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狠抓产品质量和创新,企业规模日益壮大,公司影响力不断增强。在此基础上,安科生物品牌管理部门把孤立、单一的商标设计观念,融入到企业的质量管理、社会责任中,极大提升了品牌内涵。

  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品牌必须具备较高的市场公信力、市场占有率、社会认知度、消费者口碑及领先行业发展等多个条件,获认的“驰名商标”,可在全球《巴黎公约》的170个成员国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中获得最高级别的优先保护。


  知识拓展:


  “驰名商标”(FAMOUS TRADE MARK)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驰名商标(famous trademark of China)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4月17日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涵义可以概括为: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作为商标中的“顶级”类别,中国驰名商标是许多企业追求的目标


特殊保护

·普通商标只能在获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受到法律的保护,享有商标专用权;而驰名商标与其独创性和显著性而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

· 驰名商标可以对抗其他人的恶意抢注;

· 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

· 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注册;

· 增加品牌的含金量,升值企业的无形资产,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 企业可以据此制定商标知识产权战略,如非主申请商标的转让、许可等,获取不菲的商标许可和转让的收益;

· 增加政府和公众对企业的认同程度,加大侵权打假的力度,同时,在投资、信贷等其他领域将得到更多的优惠和支持;

· 如在国外受到抢注或侵权,驰名商标的认定无疑是决胜的筹码。企业可以向有关主管机构提起撤消或保护申请。